| 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48F/2025-00074 | 主題分類 | 財政 |
| 發布機構 | 財政局 | 文 號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公文時效 |
按照和林格爾縣財政局《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和財字〔2020〕120號)、《關于印發<和林格爾縣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財字〔2024〕102號)文件要求,現將和林格爾縣財政局開展的2024年度績效自評審核結果的報告予以公開。
附件:和林格爾縣2024年績效自評審核簡版報告
和林格爾縣財政局
2025年9月9日
和林格爾縣2024年績效自評審核簡版報告
一、基本情況
和林格爾縣2024年績效自評審核涉及本級部門整體績效自評66個、預算單位165家、項目績效自評3942個,共涉及資金819,160.91萬元。本次績效自評審核工作將部門整體績效自評實施全覆蓋,項目績效自評按照項目數量覆蓋率不低于總項目數量的30%,資金覆蓋率不低于60%的要求,共抽取了1305個績效自評開展審核工作。
二、審核結論
(一)部門整體績效自評審核結果
本次績效自評審核工作共審核了部門整體績效自評66個,其中5個部門評級為“優”,占比7.58%;35個部門評級為“良”,占比53.03%;26個部門評級為“中”,占比39.39%。
(二)各預算部門(單位)績效自評審核結果
本次績效自評審核工作共審核了165個預算部門(單位),和林格爾縣預算部門(單位)審核覆蓋率達100%,其中:其中:評級為“優”有9個,占比5.42%;評級為“良”的項目有67個,占比40.36%;評級為“中”的項目有87個,占比52.41%;評級為“差”的項目有3個,占比1.81%。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個別單位績效自評填報積極性不高,績效自評未進行上報
個別單位不能很好地理解績效自評開展的意義,在開展績效自評填報工作時積極性不高。截至2025年7月,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仍未上報,自評填報的積極性有待提高。
(二)自評表填報不規范,指標分值配置不合理?
一是部分項目“預期目標”與“實際完成情況”填報內容均未能完整表述項目實際產出內容及所產生的效益,存在目標表述僅有產出,未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或目的,或僅有效果,未體現主要手段或產出的情況;二是部分三級指標實際完成值未達到年度指標值,也未注明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三是存在自評表中得分計算錯誤的情況,如實際已完成年初目標但未得滿分,或未完成指標得滿分的情況;四是部分項目無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指標,在其三級指標內容中填寫“無”,但賦予分值。五是部分單位不能更好地理解“項目金額”“年初預算數”、“年度調整金額”及“變動后預算數”的概念,以至于出現實際執行數遠大于年初預算批復數情況。
(三)自評報告內容不完整,缺乏實質性內容?
部分項目自評報告存在內容不完整及內容不嚴謹的情況,自評報告的可用性不足,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各部門(單位)自評報告內容存在缺漏,或報告內容與項目貼合度不高,存在采用無關文字湊字數的情況;二是個別項目未實現年初目標或預算執行率低于70%,但自評報告中未說明原因,且缺少相關問題與建議。三是部分項目自評報告無實質性內容,無法有效反映項目年初計劃的實現程度。
(四)指標設置科學性不足,指標之間缺乏邏輯關系?
一是部分指標設置過于籠統,年底績效自評考核不夠細化,未與項目具體實施內容相結合;二是部分項目三級指標與年度指標值之間邏輯關系對應不正確,指標不具備可考核性;三是存在指標性質、指標方向、年度指標值、實際完成值與三級指標之間邏輯關系混亂的情況。
四、改進建議及結果應用
(一)加強對績效工作的重視程度,及時完成自評填報工作?
預算績效管理是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共同組成的綜合系統,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強化部門支出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各部門(單位)加強對績效工作的重視程度,積極配合各階段績效工作的開展,于規定時間內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完成自評填報工作并上報審核。
(二)加強目標填報規范性,合理分配分值?
一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加強自評填報規范性,在填報項目“預期目標”與“實際完成情況”時,采用“產出+效益”的結構進行預期目標和完成情況的表述。
二是針對未完成年初預期目標的項目或指標,以及實際完成值超出預期目標值比例較大的,要填報“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三是對于不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項目,可不設置相應指標,三級指標無需填寫內容且不賦分值。
四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充分理解“項目金額”“年初預算數”、“年度調整金額”及“變動后預算數”的概念,避免出現實際執行數遠大于年初預算批復數的情況。
(三)完善自評報告內容,提高自評結論的可用性
一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在填寫自評報告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按要求填報,避免為湊字數大面積復制無關內容或通用模板。二是對于預算執行率低于70%的項目要進行原因分析,未按計劃完成的項目或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要填寫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三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增強績效自評的填報意識和重視程度,提高自評結論的可用性。
(四)提高指標編制的科學性,加強邏輯關系對應?
一是建議各部門(單位)提高績效指標編制的科學性,在設置三級指標時,要緊密貼合項目實際,根據項目實際(或預期)開展內容提取相關信息用于三級指標的設定。
二是建議各部門(單位)提高指標間的邏輯對應關系,保證各二級指標之間上下邏輯關系的一致性以及各三級指標與其指標性質、指標方向、年度指標值、實際完成值及計量單位之間的邏輯關系前后對應,避免整體績效指標之間前后矛盾,上下不貫通。
(五)加強自評審核結果應用?
建議財政部門將審核結果作為部門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原則上對評定等級為“優”“良”的,根據情況予以支持;對評定等級為“中”“差”的,要督促整改,并于下一年度申報預算時嚴格審核。對于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實際情況于下一年度相應調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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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 公文時效 |
按照和林格爾縣財政局《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和財字〔2020〕120號)、《關于印發<和林格爾縣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財字〔2024〕102號)文件要求,現將和林格爾縣財政局開展的2024年度績效自評審核結果的報告予以公開。
附件:和林格爾縣2024年績效自評審核簡版報告
和林格爾縣財政局
2025年9月9日
和林格爾縣2024年績效自評審核簡版報告
一、基本情況
和林格爾縣2024年績效自評審核涉及本級部門整體績效自評66個、預算單位165家、項目績效自評3942個,共涉及資金819,160.91萬元。本次績效自評審核工作將部門整體績效自評實施全覆蓋,項目績效自評按照項目數量覆蓋率不低于總項目數量的30%,資金覆蓋率不低于60%的要求,共抽取了1305個績效自評開展審核工作。
二、審核結論
(一)部門整體績效自評審核結果
本次績效自評審核工作共審核了部門整體績效自評66個,其中5個部門評級為“優”,占比7.58%;35個部門評級為“良”,占比53.03%;26個部門評級為“中”,占比39.39%。
(二)各預算部門(單位)績效自評審核結果
本次績效自評審核工作共審核了165個預算部門(單位),和林格爾縣預算部門(單位)審核覆蓋率達100%,其中:其中:評級為“優”有9個,占比5.42%;評級為“良”的項目有67個,占比40.36%;評級為“中”的項目有87個,占比52.41%;評級為“差”的項目有3個,占比1.81%。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個別單位績效自評填報積極性不高,績效自評未進行上報
個別單位不能很好地理解績效自評開展的意義,在開展績效自評填報工作時積極性不高。截至2025年7月,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仍未上報,自評填報的積極性有待提高。
(二)自評表填報不規范,指標分值配置不合理?
一是部分項目“預期目標”與“實際完成情況”填報內容均未能完整表述項目實際產出內容及所產生的效益,存在目標表述僅有產出,未體現項目實施效果或目的,或僅有效果,未體現主要手段或產出的情況;二是部分三級指標實際完成值未達到年度指標值,也未注明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三是存在自評表中得分計算錯誤的情況,如實際已完成年初目標但未得滿分,或未完成指標得滿分的情況;四是部分項目無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指標,在其三級指標內容中填寫“無”,但賦予分值。五是部分單位不能更好地理解“項目金額”“年初預算數”、“年度調整金額”及“變動后預算數”的概念,以至于出現實際執行數遠大于年初預算批復數情況。
(三)自評報告內容不完整,缺乏實質性內容?
部分項目自評報告存在內容不完整及內容不嚴謹的情況,自評報告的可用性不足,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各部門(單位)自評報告內容存在缺漏,或報告內容與項目貼合度不高,存在采用無關文字湊字數的情況;二是個別項目未實現年初目標或預算執行率低于70%,但自評報告中未說明原因,且缺少相關問題與建議。三是部分項目自評報告無實質性內容,無法有效反映項目年初計劃的實現程度。
(四)指標設置科學性不足,指標之間缺乏邏輯關系?
一是部分指標設置過于籠統,年底績效自評考核不夠細化,未與項目具體實施內容相結合;二是部分項目三級指標與年度指標值之間邏輯關系對應不正確,指標不具備可考核性;三是存在指標性質、指標方向、年度指標值、實際完成值與三級指標之間邏輯關系混亂的情況。
四、改進建議及結果應用
(一)加強對績效工作的重視程度,及時完成自評填報工作?
預算績效管理是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共同組成的綜合系統,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強化部門支出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各部門(單位)加強對績效工作的重視程度,積極配合各階段績效工作的開展,于規定時間內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完成自評填報工作并上報審核。
(二)加強目標填報規范性,合理分配分值?
一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加強自評填報規范性,在填報項目“預期目標”與“實際完成情況”時,采用“產出+效益”的結構進行預期目標和完成情況的表述。
二是針對未完成年初預期目標的項目或指標,以及實際完成值超出預期目標值比例較大的,要填報“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三是對于不能產生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項目,可不設置相應指標,三級指標無需填寫內容且不賦分值。
四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充分理解“項目金額”“年初預算數”、“年度調整金額”及“變動后預算數”的概念,避免出現實際執行數遠大于年初預算批復數的情況。
(三)完善自評報告內容,提高自評結論的可用性
一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在填寫自評報告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按要求填報,避免為湊字數大面積復制無關內容或通用模板。二是對于預算執行率低于70%的項目要進行原因分析,未按計劃完成的項目或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要填寫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三是建議各部門(單位)增強績效自評的填報意識和重視程度,提高自評結論的可用性。
(四)提高指標編制的科學性,加強邏輯關系對應?
一是建議各部門(單位)提高績效指標編制的科學性,在設置三級指標時,要緊密貼合項目實際,根據項目實際(或預期)開展內容提取相關信息用于三級指標的設定。
二是建議各部門(單位)提高指標間的邏輯對應關系,保證各二級指標之間上下邏輯關系的一致性以及各三級指標與其指標性質、指標方向、年度指標值、實際完成值及計量單位之間的邏輯關系前后對應,避免整體績效指標之間前后矛盾,上下不貫通。
(五)加強自評審核結果應用?
建議財政部門將審核結果作為部門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原則上對評定等級為“優”“良”的,根據情況予以支持;對評定等級為“中”“差”的,要督促整改,并于下一年度申報預算時嚴格審核。對于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實際情況于下一年度相應調減預算。